工作规章制度 Work Rules And Regulations
第一章 总则
1.专委会中文名称为:中国信息协会数智客服专业委员会
2.专委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或信息技术与数智客服行业关联、客户管理领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中国信息协会的直属分支机构。
3.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党的领导,服从中国信息协会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
4.全心全意为成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成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技术与专委会行业领域的自律,推进我国信息技术与服务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创新,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专委会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从事数智客服行业与客户管理的相关单位,以及与行业形成上下游配套和联动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息技术与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信息技术与数智客服行业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的调查统计分析,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该领域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政府部门和联合会组织召集的有关活动。
3.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成员、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推进数智客服行业升级与变革,引导业界建立国际化、科学化、信息化的客户管理体系,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5.组织数智客服行业领域的理论与管理实务研究,建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数智客服行业运营标准与管理体系;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与数智客服行业管理理论水平和企业实践水平的提高。
6.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参与信息技术与数智客服行业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标准评定,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7.采取多种形式为成员单位和行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养。
8.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成员之间的纠纷,为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信息技术与数智客服行业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交流沟通等,促进成员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10.推动数智客服领域的公益事业发展,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11.编辑制定行业会刊、年鉴等相关学习资料。
12.承担政府部门、专委会及其他有关方面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成员管理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合法法人单位,或个人成员。
2.承认专委会工作条例,愿意参加专委会的有关活动并缴纳会费,且从事或服务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智客服行业、客户管理领域的各类型企业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专委会。单位成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成员单位的代表,成员单位应指派专人与专委会建立工作联系,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专委会秘书处备案。
3.成员体系分为普通成员、理事、常务理事与副主任。
4.入会须交纳成员费用。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自愿入会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立足数智客服行业,在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专委会工作,积极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关注信息化发展,并在数智客服行业成功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工作,并有意愿加入中国信息协会数智客服行业内各领域机构。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索取中国信息协会数智客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填写中国信息协会数智客服专业委员会成员体系成员单位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向专委会成员部直接提出申请。
(四)秘书处对入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原则上理事级以上成员单位入会需经所有专委会班子成员通过,副主任单位需要报备上级主管机构并审批通过。
(六)被批准为理事级成员后,统一颁发成员证,理事级成员单位颁发铜牌,成员编号按照专委会的规定统一编制。
三、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各种服务的权利;为外地成员来京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可优先获得专委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免费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专委会主办的各种行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向政府部门做重点推荐;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业鉴定工作。
(三)对专委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级成员可以联合提出议案。
(四)有权要求专委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专委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及协会领导进入理事会成员单位现场考察调研。
(七)享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四、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守法经营;遵守专委会章程,执行专委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完成专委会委托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普及企业科学知识,信息化发展水平及推广先进技术。
(四)向专委会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凡涉及中途退会,缴纳会费不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1.专委会为主任负责制,由秘书长具体主持专委会工作,向主任、副主任与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秘书处向上级主管机构提交候选人,最后由上级主管机构任命宣布,任期五年。
2.成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发起,报专委会主任与上级领导机构,经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如有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3.主任及行使以下职权:
1)专委会主任由上级领导机构最后任命宣布;
2)代表专委会签署重要文件或材料;
3)安排任期内专委会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4)负责召开理事级成员以上工作会议;
5)检查理事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秘书处
1)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2)秘书处设立必要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若干工作人员。
5.专委会秘书长职责
1)专委会由秘书长主持具体专委会工作,并执行上级领导机构与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主任与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工作;
3)处理日常业务;
4)审批成员入会和退会,并向专委会领导报告;
5)领导专委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代表专委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费
1.专委会成员会费。
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及成员和社会捐赠。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根据《中国信息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专委会成员管理办法,成员应有义务缴纳协会会费。会费所有款项请按要求汇入协会统一账号,会费收取将执行民政部报备新会费收取标准:
1)会费标准:普通成员5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
2)缴费时间:收到入会通知确认函后,请将会费汇入协会统一管理账号。收到会费后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并以快递方式寄出;
3)交纳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4)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会城门支行
户名:中国信息协会
账号:0200041409014417836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专委会由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提出终止动议。
2.专委会终止动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信息协会同意。
3.专委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信息协会的要求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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