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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本分会中文名称为:中国信息协会客户联络中心分会
2、本分会是由我国境内从事或信息技术与客户联络中心行业关联、客户管理领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 组织,是中国信息协会的直属分支机构。
3、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党的领导, 服从中国信息协会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
4、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 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技术与分会行业领域的自律,推进我国信息技术与服务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创新,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会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从事客户联络中心与客户管理的相关单位,以及与本行业形 成上下游配套和联动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息技术 与行业 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信息技术与客户联络中心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组织和实施信息技术 与产业领域的调查统计分析,向政府 有关部门提出该领域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经济立法等建议,参与政府部门和联合会组 织召集的有关活动。
3、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企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推进客户联络中心产业升级与变革,引导业界建立国际化、科学化、信息化的客户 管理体系,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5、组织客户联络中心产业领域的理论与管理实务研究,建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客户 联络中心运营标准与管理体系;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与客户联络中心行业管理理论水平和企业实践水平的提高。
6、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参与信息技术与客户联络中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水准。
7、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和行业培训各种专业人员,提高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和整体素养。
8、协助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组织本行业开展各项与国外有关信息技术与客户联络中心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人才培训、举办展览、经贸洽谈、交流沟通、表彰进行等,促进会员单位的对外交流与 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 企业制度。
10、推动客户联络中心领域的公益事业发展,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行业社会地位的各 种社会活动。
11、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年鉴、资料和出版物。
12、承担政府部门、协会及其他有关方面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合法法人单位,或个人会员;
2、承认本分会工作条例,愿意参加本分会的有关活动并缴纳会费,且从事或服务于 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客户联络中心行业、客户管理领域的各类型企业以及相关社会团体、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会员单位应指派专人与本分会建立工作联 系,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分会秘书处备案。
3、会员体系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与副会长;
4、入会须交纳会员费用。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自愿入会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立足客户联络中心行业,在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 的各种活动;
(四)关注信息化发展,并在客户联络中心成功引用信息化、智能化工作,并有意愿加 入中国信息协会客户联络中心行业内各领域机构。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索取中国信息协会客户联络中心分会成员单位登记备案表;
(二)填写中国信息协会客户联络中心分会会员体系成员单位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向分会会员部直接提出申请;
(四)秘书处对入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原则上理事级以上成员单位入会需经所有分会班子成员通过,副会长单位需要报 备上级主管机构并审批通过;
(六)被批准为理事级会成员后,统一颁发统一会员证员,理事级会员单位颁发铜牌, 会员编号按照分会的规定统一编制。
三、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享受分会提供各种服务的权利;为外地会员来京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可优先获得分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免费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分会主办的各种行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向政府部门做重点推荐;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业鉴定工作。
(三)对分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级成员可以联合提出议案;
(四)有权要求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分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协会领导进入理事会成员单位现场考察调研;
(七)享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四、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守法经营;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 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分会委托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普及企业科学知识,信息化发展水平及推广先进技术;
(四)向分会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凡涉及中途退会,缴纳会费不退。
第四章组织机构
1、本分会长负责制,由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具体主持协会工作,向会长、副会长 与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长会)由秘书处向上级主管机构提交候选人,最后由上级主管机构任命宣布,任期一次两年。
2、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发起,申报分会会长与上级领导机构,经批准后, 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理事工作会议;如有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临时通知理事 工作会议或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3、会长及行使以下职权:
1)、本分会会长由上级领导机构最后任命宣布;
2)、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或材料;
3)、安排任期内分会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4)、负责召开理事级会员以上工作会议;
5)、检查理事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秘书处
1)、本分会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2)、秘书处设立必要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若干工作人员。
5、本分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职责
1)、本分会由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主持具体协会工作,并执行上级领导机构与会员 代表大会决议;
2)、向会长与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工作;
3)、处理日常业务;
4)、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并向分会领导报告;
5)、领导本分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代表本分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五章经费
1、本分会会员会费;
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及会员和社会捐赠;
3、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5、根据《中国信息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分会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应有义务缴 纳 协会会费。会费所有款项请按要求账号汇入协会统一账号,会费收取将执行民政部报备新会费收取标准
1)、会费标准 :
会员单位 3000 元 / 年 ; 理事单位 5000 元 / 年 ; 常务理事单位 10000 元 / 年 ;
2)、缴费时间 : 收到入会通知确认函后,请将会费汇入协会统一管理账号。收到会费后
开据 "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并以快递方式寄出。
3)交纳方式 :  1、现金支付 2 、银行转账
4)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会城门支行 
户 名 ::中国信息协会
帐 号 : 0200 0414 0901 4417 836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分会由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提出终止动议。
2、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信息协会同意。
3、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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